借款人下落不明怎么应对
一、借款人下落不明怎么应对
借款人下落不明,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,然后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十条规定,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。
第四十三条规定,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二、债务担保人需要还钱吗?
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无能力履行还款义务,担保人就应当按照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。担保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,应当承担还款责任。
即在借款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,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,不需要偿还欠款。如经强制执行债务人,但债务人无能力履行,保证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。
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,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,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,向债权人偿还借款。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。
三、借钱不还诉讼要多久
诉宁网提醒您,借钱不还提起诉讼要三个月到六个月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九条
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,可以延长六个月;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。
第一百六十一条
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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