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西安收账、债务追讨的正规公司

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/ 新闻资讯 / 正文内容

还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吗

2024-08-23 新闻资讯 41 次 0 评论

图片.png

未约定利息的借条,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。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,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,但是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,债务人过了期限仍不还款,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。

借条中的利息应如何约定?

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。

无息借条:根据《民法典》(于2021年1月1日生效)第六百八十条规定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,视为没有利息。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,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、交易习惯、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;自然人之间借款的,视为没有利息。”,因此如果借条中未约定利息,或约定利息不明的,视为无息借条,借款人在约定借款期内不用支付利息。但对于无息借条,借款人到期不还(约定还款日期的)或经催告不还的(无约定还款日期的),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催告后的利息。

有息借条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规定“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。”。

另外,根据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条规定“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。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,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。”


额 本文暂时没人评论 来添加一个吧

发表评论

必填

选填

选填

◎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观点。

产品分类
联系我们

地址: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朝阳国际广场B座510

电话:19567694575

微信:19567694575

电话当时没接就是在忙,请加微信,电话微信同号

网站分类
最近发表

西安万浩追债公司是西安专业的债务追讨公司,业务区域有有陕西西安;渭南;宝鸡;咸阳;铜川;延安;榆林;汉中;安康;商洛等陕西及周边地区的收账,清账,债务追讨,追回欠款,债务纠纷律师等业务,为广大客户提供便捷的咨询及办理业务,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,请咨询西安追债公司!

Copyright Your WebSite.Some Rights Reserved.西安万浩债务公司

备案号:暂无备案

微信号复制成功

打开微信,点击右上角"+"号,添加朋友,粘贴微信号,搜索即可!